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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不教物管受过?物管:我太难了
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2019-10-31 10:24
居民遛狗不牵绳、狗到处便便很常见,我们也有跟他们说,但他们大多不好商量。之前我们让一个狗主牵绳,那狗主直接骂我们说“就不牵!关你什么事!”
我们报备之后需要政府部门立刻处理,例如像犬只噪音扰民、不牵绳遛狗等行为需要即场处理,不然再次取证就很难。
——物管人员
“遛狗不牵绳”、“满地狗屎”,这些话语逐渐成为一些居民抱怨养犬的常话。而小区作为城市里人口最密集的区域,由不文明养犬现象滋生的矛盾更为凸显。今年公布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养犬管理提出新要求。
近日,南都记者走访多个小区了解物业管理单位在养犬管理中承担的责任与所遇到的困境。
设置狗便池,小区的狗粪少了
南都记者来到位于荔湾区西场附近的富力君湖华庭小区,大门上LED屏幕正滚动着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语。每栋高耸的住宅楼中间的公共区域设置有便便箱。便便箱里面放有二次利用的纸张,设置位置都离垃圾桶很近。这些设施的布置,大大提升了小区内养犬管理的效率。
两年多前,当物业经理李立来到君湖华庭任职时,“遍地黄金”是他最大的苦恼。小区里有一块空地,晚上饭后时间,小区里的狗主们喜欢在这里遛狗,然而走之后,一地粪便“无人认领”,小区绿化带上也不时冒出几颗狗粪,苦煞了小区的清洁工,也让其他居民十分不满。
李立当时想到的办法,就是让保安们对这里实行重点监控,“我们知道他们(狗主)一般什么时间过来遛狗,然后我们就在那个时间过来站这,做个提醒”,偶尔也需要苦口婆心地唠叨,让居民注意遛狗行为。
然而,真正开始有改善,是养犬便民设施的引进。在小区草坪一角,一条窄窄的鹅卵石小路穿过草坪通向“宠物厕所”。据李立介绍,这里本来是比较高的草丛,但狗狗进入时会被扎因而不喜欢使用,后来物业公司将附近的高草丛改为长势低矮的植物,狗狗进入时更舒服,而鹅卵石的设置也让便池里的沙子不容易被带出到小区路面,狗厕所的使用率显著提高。
空地上的“黄金”逐渐消失了。不养犬的居民也喜闻乐见,“还记得我女儿小的时候,草丛边都是狗粪,学走路时特害怕,现在再带小儿子下来玩,环境就好多了”。
除了不捡狗粪,另一个更大的安全隐患是不牵狗绳,而这也正是造成小区成为“犬伤人”多发地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了解,小区物业曾在便便箱旁放置了共享犬绳,但因业主反映有调皮的孩子用来玩耍,考虑到安全问题,共享犬绳被撤下。李立告诉记者,之前也碰到过顽固的养狗户主,遛狗一直不肯牵绳,“后来实在不行,自己给他买了根狗绳。”
南都记者也对黄埔区的保利学府里、天河区的尚园等小区的养犬管理情况进行了解。这些小区内都设置有便便箱或放置塑料袋,方便狗主清理狗粪。
然而相对于具有良好物业管理的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的养犬管理情况则不大乐观。天河区某单位宿舍小区的管理人员介绍,他们主要负责保安工作,很难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更别提一些养犬设施的设置,“居民遛狗不牵绳、狗到处便便很常见,我们也有跟他们说,但他们大多不好商量。之前我们让一个狗主牵绳,那狗主直接骂我们说‘就不牵!关你什么事!’”
草案出炉,物业不作为或被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联系紧密,在现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当中,有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养犬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本居住区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除要求外,没有作出对应的处罚规定。
不过,在本月公布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新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住户进行记录,并每季度通过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报告”。
除了对职责的明确细化外,修订草案还设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住户进行记录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政协委员胡育新长期关注广州市养犬管理问题,她认为养犬管理工作应当在政府监管的同时,发动基层组织参与和公众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公共事务公众参与的模式。而草案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养犬管理方面的责任,正是贯彻这个原则的体现。对于该条款的合法性,胡育新表示广州市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制定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该条款的合法性是没有问题的。她建议在修订中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这部分责任进行明确,以达到配套实施的效果。
不管即罚,物业公司面对新规都绷紧了神经。君湖华庭每个季度都会给业主派发《关于文明养宠物的提示》,里面列明了对于文明养犬的相关要求,也会定期上门对养犬的业主进行登记,目前小区居民的配合度较高,管理工作开展也比较顺利。但李立压力依然非常大,“一方面来自于业主,一方面来自相关管理部门。”物业企业作为服务性质企业,本质是为业主提供服务,而面对养犬管理的规定,物业企业又需依规进行管理,有物业向记者直言“难做人”。
此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巡视员侯军建议,“通过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方式,赋予物业企业对违规养犬予以制止等相应权力”。不过,有物业经理向记者提出疑问:一些小区根本没有成立业主大会,这种情况下物业得不到授权应该怎么办?
保利学府里物业经理朱经理提出了担忧,如果养犬新规实行,面对每户限养规定,狗主刻意隐瞒一户多犬,物业在进行养犬统计时就会比较困难。
物业心声
物管报备后 政府部门应及时处理
面对新规,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荣誉会长麦春华表示,让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最终目的是为敦促狗主进行养犬登记,犬只进行登记后,信息掌握更为全面,对养犬管理与服务的开展也会更有帮助。
受访物业大多对新规表示支持,不过也希望政府能对物业工作开展给予更多的支持。李立发现,由于修订草案暂时没经过广泛传播,很多狗主都不了解规定的变化。记者所走访的物业中,也有物业表示并不清楚养犬管理条例正处于修改当中。
物业的人力物力有限,只依靠物业的力量进行宣传,说服力略显不足。物业方面希望政府能在人流密集处增设宣传公告栏,或在小区内添置一些养犬便利措施,能减轻物业宣传管理压力同时,也能从政府方面得到官方的有力宣传。
另外,物业作为服务型企业,不具备强制的管理约束力,物业也希望相关部门在管理方面能有更好的协助配合,“我们报备之后需要政府部门立刻处理,例如像犬只噪音扰民、不牵绳遛狗等行为需要即场处理,不然再次取证就很难。”
“宣传最重要,第二个是要注意设施设置便利性,第三个是和街道、相关单位携手共建。”李立表示,物业一直都有开展业户犬只饲养信息统计工作,并与业主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提高业主文明养犬意识。物业在登门统计时,会与派出所、居委等相关部门联合,以增强管理说服力。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进行养犬共治。
律师说法
狗主不配合该如何处理 条例需进一步约定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因为犬只管理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政府有必要进行管理和要求物业公司配合。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颁布的管理条例以及业主公约的具体规定,要求业主进行登记是可行的,这也是物业管理需要履行的职责。
但若物业已履行职责,却遇到犬只所有人不愿意配合,应如何处理则需要条例做出进一步约定,而并非一味对物业进行处罚。对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的界定,才方便推行养犬管理条例。另外,对于业主信息的保管和使用,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规定,以维护业主个人信息安全。
采写:南都记者 叶孜文
实习生 张楚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