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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给业主发钱为何引争议
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胡俊
2019年12月09日08:01 来源:广州日报
业委会给全体业主发钱,还有这等好事?这个“别人家的小区”在浙江杭州。据当地媒体报道,近日,该小区的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发征询意见表,征询意见的内容就是“经营性收入120万元分红”。
近年来,各地陆续出现这种“慷慨”的业委会:2018年,长沙一小区业委会向业主派“红包”,其中最大的“红包”达2000余元;2019年年初,杭州一小区张贴公告,宣布将发放每户300元超市卡……然而,这些大派福利的行为却引发越来越多的争议,甚至有的还被叫停。
为什么发福利还有人反对,而且其中不少人就是业主?原因有二。其一,有些发福利行为不合程序。根据相关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经营性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共有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所以,业委会自己擅作主张肯定不行,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得到2/3以上业主同意。其二,发福利被认为是短视行为,对小区的未来不负责任。反对者认为,应更合理地运用这些经营性收入,做好预算,大部分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其他则可作为娱乐文化经费,举办业主邻里交流活动。
其实,业委会拿出一部分物业经营性收益给业主发福利,只要合乎程序,并不违规。问题的关键在于财务状况是否透明。业主有权知道这些经营性收益都被用于何处,业委会或物业有责任公示公开经营情况和收益处置情况。只要财务真的公开、透明,收益用得合规、合理,就算没有福利可拿,业主们也不会纠结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