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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业委会书面换届,街道办却以未电子投票为由不予备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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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例评析》
2022-05-17 18:10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关维 陈玲 5月16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广州市2021年度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一个案例是,广州市越秀区某小区业委会决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举业委会委员等议题。
越秀区白云街道办事处却以业委会无合理理由组织换届选举,未采用电子投票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为由,对选举结果不予备案答复。业委会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白云街道办事处败诉。
案情显示,2019年12月24日,广州市越秀区辉煌大厦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全体业主,决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举业委会委员等议题。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获知上述情况后,多次通知广州市越秀区辉煌大厦业主委员会暂停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并要求业主电子投票表决是否同意解散广州市越秀区辉煌大厦业主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广州市越秀区辉煌大厦业主大会向全体业主公告,临时业主大会已表决通过选举第二届业委会等议题,同时对第二届业委会委员选举结果予以公告。
同年6月24日,广州市越秀区辉煌大厦第二届业委会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
同年8月21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作出《关于辉煌大厦业主委员会备案事宜的答复》,认为广州市越秀区辉煌大厦业主在被要求表决解散业委会事项期间,无法定换届事由组织换届不合法。
广州市越秀区辉煌大厦已建立电子投票数据库,应当采用电子投票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不同意广州市越秀区辉煌大厦第二届业委会的备案申请。广州市越秀区辉煌大厦业主委员会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白云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被诉《关于辉煌大厦业主委员会备案事宜的答复》,并责令白云街道办事处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对辉煌大厦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广州市越秀区辉煌大厦业主委员会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提交相关资料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申请对新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
该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对广州市越秀区辉煌大厦业主委员会提交的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备案的处理决定。
然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却以广州市越秀区辉煌大厦业主委员会无合理理由组织换届选举,未采用电子投票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为由,作出被诉不予备案答复,缺乏法律依据。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推行电子投票决策系统不能“一刀切”将提倡变为强制
政府在推行电子投票决策系统的同时,应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小区居民对表决方式的选择,不能“一刀切”将提倡变为强制,仍应兼顾部分不善于使用信息化技术的业主群体,允许和尊重业主对法律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选择权,满足业主的差异化需求。
本案中,涉案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形式进行换届选举,其表决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并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小区业委会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却以业主大会未采用电子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由,对涉案小区选举产生的业委会不予备案,实际是法外增设限制条件,剥夺了小区业主对表决方式的选择权,人民法院依法不应支持。
本案的处理对于行政机关准确定位自身角色,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为小区居民自治管理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