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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广州小区充电设施新规前瞻:消防管理引热议,律师建议定细则
2024-04-08 13:13:1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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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例评析》
4月7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司法局获悉,《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规定》主要对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新建物业小区配建充电设施比例以及既有物业小区充电设施的改造、建设、管理、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物业最高可处罚3万元。
7日,一名小区物业人员告诉南都记者,不少车主申请在车位安装充电桩时,难免会遭遇相邻业主的反对,理由多为担心电动汽车充电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有律师建议,《规定》实施后,可根据实际反馈的具体问题,制定更具体的细则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新规:物业阻挠充电桩建设最高罚3万元
《规定》明确,新建物业小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比例要求,为配建停车位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同步建设充电设施的,应当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预留安装条件的,应当满足停车位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改建、扩建物业小区新建车位,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
《规定》明确在小区建设充电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建设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和停车场,应当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者备案,并按照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等。
拥有车位产权或者一年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并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同一车位仅可以报装一个充电设施。
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当遵循相应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和消防、人防等要求,遵守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建、扩建。
《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申请人、供电企业、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协助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和接入条件,不得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的建设,不得索取不正当利益。
物业服务人不配合、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
“作为物业人,我积极支持这项规定的出台!”在广州从事物业管理服务近20年的负责人林华(化名)告诉南都记者。
他说,其所在的小区,不少车主申请在车位安装充电桩时,难免会遭遇相邻业主的反对,理由多为担心电动汽车充电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即使组织召开多次协调会,出示相关文件证明,仍众口难调。”
同时,林华也表示,如果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确实存在消防隐患,电动汽车一旦起火,火势会蔓延很快。“火势很猛时,采用水或者干粉灭火效果都不太好,这需要更清晰专业的消防管理细则进行指引。”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选址也是难题。他与同行交流发现,物业牵头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公共充电桩,或者由企业牵头,利用小区外的闲置地块加装充电桩,业主相对容易接受。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特聘法律专业顾问、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电动汽车带来的法律问题将越来越多涌现。
“我平时处理不少相关类型的纠纷或案件,大多为相邻车位或设施邻近的住户担心安全性、消防隐患等,坚决反对充电设施的安装。”程磊向南都记者分析,《规定》所涉及的权利在实践中行使的时候,有可能会影响或侵害其它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她指出,《规定》中没有列明是否应征求邻近车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因建设充电设施存在一定的消防隐患,实践中邻近车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反对的较多,导致安装充电设施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纠纷。
她建议,《规定》实施后,可根据实际反馈的具体问题,制定更具体的细则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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