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Contact Us联系电话:13728075815(周律师)
13711200626(程律师)
020-87657762
传 真 :020-87671963
电子邮箱:leicheng19778899@126.com
Whitehouse1978@163.com
执业机构: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越秀区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三座1101-1103室
最新动态
更多>>押金不退 租客顺走电视机
http://news.163.com/14/1111/03/AAO5O27L00014Q4P.html
2014-11-11 03:02:19 来源: 信息时报(广州)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郭仲然) 来粤打工已两年的饶小姐,1年前租下了越秀区下塘西路的一个房间,因为工作有变于国庆前和房东提出解除租赁合同,但房东不愿退还两个月的押金,饶小姐为此把房间内的电视机搬走,双方僵持不下。
据悉,饶小姐的租房合同本应在今年12月期满,但9月下旬她想提前退租,于是向房东协商提前终止合约,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共4600元。然而房东表示,饶小姐提前解约是违反了合约,押金不予退换。到了10月7日,饶小姐和房东就押金退还问题一直争执不下,为了和房东展开拉锯战,她把房间内的电视机搬走了。房东表示要控告黄小姐拿走电视机的盗窃行为。
对此,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称,饶小姐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单方要求提前退租构成违约,房东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即两个月的租金。退租时饶小姐应保证屋内的物品保持原状,私自搬走电视构成了侵权,应返还。另外,饶小姐应支付至搬走之日的租金,如电视机被毁损,应赔偿电视机的市场折价款。
作者:郭仲然
www.gzlaodonglawyer.com 广州劳动争议律师网/程磊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