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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物业公司遭解聘仍不撤离 与业委会起冲突 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www.zhoubinlawyer.com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2017年06月18日 08:16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物业公司遭解聘一个月仍不撤离 业委会:解聘程序完全合理合法 物业:法院未认定业委会合法之前,将继续留任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谢永辉 因为对物业公司的工作不满意,柳州市桂中花苑君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按程序解聘了物业公司。可在解聘通知送达超过一个月后,物业公司仍未撤离。昨日下午,业委会和部分业主在要求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撤走,准备接管小区监控室时,双方起了冲突。 业主:解聘程序合理合法 据了解,当天下午,业委会和部分业主想进入小区监控室,并进行接管,但遭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阻挠。业主朱家庠在边上用手机拍摄时,被抢手机,眉骨处被砸伤,左手大拇指被咬伤。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在互相推搡中受伤。 业委会主任刘惠玲介绍,目前负责小区物业的是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届业委会在2010年元月与该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过,小区业主普遍对润林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包括小区卫生、车辆停放管理、工作人员态度等多个方面。 今年3月,在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指导下,小区选举成立了第二届业委会,并按规定在潭中街道办事处和城中区住建局办理了备案手续。今年4月16日,新一届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整个小区180户,有141户业主签字同意解聘物业公司。经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决定自6月15日起,不再聘用润林物业公司在本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5月15日,业委会向物业公司送达了解聘通知,要求物业公司在6月15日12时前与业委会办理移交手续,并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此前双方签订的物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期限为无固定期限,终止时间为小区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决定后,业委会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止。业委会表示,他们的解聘决定完全是按照合同程序进行,合理合法,可是物业公司对此并不配合。 物业:诉讼期间仍留任 对于为何不撤离,润林物业公司的钟主任表示,此事已交给律师处理。 原来,润林物业公司认为本届业委会的成立不合法,已向法院起诉城中区住建局、潭中街道办事处、第三人君庭小区业委会,要求给予行政撤销。城中区法院已于6月12日受理。润林物业公司公开张贴了受理通知书,并于6月13日出具公告,称“在司法诉讼期间我公司依法履行《君庭商住楼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业主服务”。 此外,早在5月20日,润林物业公司还贴出了一份业主签字同意解除合同的调查统计表,上面显示签字同意更换物业公司的住宅业主有3户,商铺为0户,仅占总户数(222户)的1.35%,而不同意更换物业的户数达到29.73%。 润林物业公司保安队长吴华说,业委会说有141户业主签字同意解聘物业公司,但并没有提供原始证明材料。而物业公司经过调查,有1/3以上的业主签字不同意解除合同,愿意物业公司继续留下。因此,物业公司的最终意见是,在法院没有判决认定本届业委会合法之前,将继续留在小区负责物业服务。 街道办:将组织双方协调 潭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蓝彩韩告诉记者,6月15日,街道办组织业主和物业公司召开协调会,但物业公司负责人到场后,念完法院受理书后就走了,根本没有进入协调过程。蓝表示,针对目前的局面,街道办只能继续争取组织双方协调,但如果双方一直这样僵持下去,事情将无法取得进展。 对于物业公司方面的说法,业主陈老师提出,业委会合不合法,跟物业公司留不留下并没有因果关系。就算业委会不合法,通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同样可以解聘物业公司。 对于物业公司所谓的调查结果,业主们表示,到小区随便找几个业主一问就能知道真相。还有业主质疑,“保姆不能胜任工作,作为主人的我们还不能让其走,这是什么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