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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2017年08月13日 14:50:43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8月12日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聂爱琴最近拿到最新的一份判决书,心里总算感到了一丝欣慰,从2014年自己业委会委员的身份“被除名”之后,她就开始与辖区街道办事处、住建局打起了官司。虽然,这一届业委会任期已满,但是她仍然在为讨一个说法而四处奔波。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街道与住建局的备案行为违法。
当选业委会委员备案后却丢身份
聂爱琴诉称,她是合肥市新都会・国贸公寓小区(下称国贸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且经过相关部门依法备案。
2013年12月,在望湖街道办指导与监督下,国贸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进行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大会选举出包括她在内的9名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14年1月,第二届业委会向街道办递交《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同年8月12日,她所在业主委员会收到《业主委员会备案表》,但是她发现望湖街道办事处和包河区住建局仅对6名委员予以备案,而对她在内的3名委员不予备案,其姓名被划除。因为她没有得到备案,后来就因此不被认作是业委会成员。聂爱琴认为街道和住建局的行为违法,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街道和住建局的备案行为违法,对她业主委员会委员身份予以备案。
备案缺个人材料3名委员被除名
据了解,2014年6月,望湖街道办作出“不予备案的通知”,其中有一条原因是,聂爱琴不具备担任委员的资格,待材料齐全后再予审查。
2014年8月1日,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向望湖街道办提交的《业主委员会备案表》,该备案表第4页的“业主委员会名单”一栏列了6名委员名单,第5页的“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意见”一栏显示有9名委员签名,但聂爱琴等3人的签名被划除。 2014年8月2日,6名委员中的两人向望湖街道办提供一份《情况说明》,确认二人划除了聂爱琴等3人的签名,划除的原因是由于3人明确表示不提供备案所需的个人材料。随后,望湖街道办和包河区住建局在《备案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其印章。
三年打多轮官司委员最终获正名
2015年5月4日聂爱琴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历经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聂爱琴上诉――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请――聂爱琴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等程序。近日,此案再次在一审法院开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参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望湖街道办、包河区住建局对国贸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具有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法定职权。
而对于国贸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换届结果,前后两届业委会直接办理档案材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手续即可,而不需要再次办理备案手续,因此望湖街道办、包河区住建局对第二届业委会予以备案无法律依据,其备案行为违法。
鉴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已届满,备案行为已不可撤销,因此对该备案行为不予撤销。
-声音
坚持三年之久只为讨个说法
拿到这样的结果,聂爱琴称,她两三年来的坚持总算给自己讨了一个说法。“我是第一届业委会委员,第一届都依法进行了备案,第二届我怎么就缺少材料了。 ”聂爱琴称,虽然这么长时间来自己花了不少成本来打官司,但是她觉得是值得的,“法律最终还我一个尊严。虽然只是一个说法,但是这也能给其他小区,其他相似情况提供了一个参考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