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Contact Us联系电话:13728075815(周律师)
13711200626(程律师)
020-87657762
传 真 :020-87671963
电子邮箱:leicheng19778899@126.com
Whitehouse1978@163.com
执业机构: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越秀区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三座1101-1103室
最新动态
更多>>
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近期出台
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www.zhoubinlawyer.com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2017-09-02 05:44:51 来源: 华商报(西安)
华商报讯(记者陈思存)华商报持续关注的小区业委会成立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西安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将于近期出台。
该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有效贯彻落实,该局对各区县、开发区1200余人分批次进行了培训。同时,将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纳入区县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对于华商报报道出来的业委会成立难的区、县、开发区,安排专人进行督导,对符合条件的成熟小区,要求区县、开发区督促街道办事处指导成立业委会;对于达不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也明确按照《条例》规定积极推进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该负责人表示,8月29日,该局专题召开物业管理重点工作推进会,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介绍物业管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经验,其他区、县、开发区汇报了物业管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提高业主委员会覆盖率的推进情况。要求各区县、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完成物业管理工作任务;要求区县、开发区加强对业主大会成立相关政策的培训;指出与会单位要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成效,加强督办。
对于华商报记者问及《西安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出台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出台《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立即启动制订相关《条例》配套政策,其中就《西安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先后征求了各区县、开发区,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相关律师等意见,目前已修订完成,近期将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