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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物管委员会化解业委会“三难”
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2019年10月30日09:58 来源:广州日报
有事好商量
针对物业管理中的诸多现实问题,“有事好商量”——广州市政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日前开展协商,穗港澳政协委员集思广益,共破物业管理难题。《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将在今年12月由市人大进行第一次审议。为破解长期以来困扰住宅小区的业委会“三难”:成立难、决策难、换届难,“条例(草案)”拟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你所居住的小区有业委会吗?相信多数人的回答是“没有”。因为广州住宅小区成立业主组织的才有976个,占比近三成。这意味着,超过70%的小区仍处于“群龙无首”状态。究其原因,是业主们不想成立业委会吗?不完全是,多半因为掣肘因素太多,导致成立难。暂且不说前期准备阶段业主意见难统一,就算千辛万苦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可以成立业委会,按照现行规定,还必须与小区开发商、主管部门通力合作才行,任何一方的态度不积极、支持不到位,看似简单的工作就会变得非常复杂。
就算成立了业委会,也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还有更大的考验等着业委会。一方面,以维护业主利益为己任的业委会,经常要与开发商、物业公司掰手腕、斗智斗勇,在夹缝中艰难生存;另一方面,小区业主本就“众口难调”,意见难以达成一致,对业委会说什么话的人都有。业委会成员有时就像“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工作热情容易受挫。再加上大多数业委会成员对物业管理的业务常识、操作规程不熟悉,行使职权不规范,也容易与物业公司、业主产生嫌隙,致使决策难。万一出现业委会不作为,或者假公济私,又容易出现尾大不掉、换届难现象。
在处于陌生人社会的小区里成立业委会,就像在沙滩里堆高塔,难度不小,非得有一种强有力的粘合力量不可。对于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无疑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创新尝试。如《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所示,由街道牵头组织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业主代表与街(镇)、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人员组成。在这个委员会中,我们看到了镇(街)、派出所、居委等身影,基层行政及执法力量的适度介入,无疑为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扫除障碍,按下快进键。在小区业主自治之路走得不太平稳的语境下,外部力量伸手扶一把很有必要。
要让物业管理委员会成为化解业委会“三难”之妙手,除了要有足够的制度供给,保证有章可循之外,还要想办法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让他们愿意俯下身子、沉到基层,为小区事务花心思、下力气。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