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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前科 参选业委会被拒 业主告物业操控业委会选举
新闻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9-10-28 16:04:52
责任编辑:周刚
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产生合法、公示合法
律师
业委会是小区自治组织,有犯罪前科不妨碍参选
今年8月,陈先生自荐为西御大厦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被业委会审查不合格,理由是:陈先生信用记录不良。
9月4日,陈先生向成都青羊区法院起诉业委会和西御大厦物业公司,称物业操控业委会选举,要求业委会撤销换届筹备组,重新组建。10月24日,该案开庭审理。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物业获悉,陈先生审查不合格的真正理由是,陈先生有刑事犯罪记录。陈先生证实,16年前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律师表示,业委会属于小区自治组织,属于私权利,有犯罪记录不妨碍参选业委会。
参选业委会被拒
因为征信记录不良?
2017年,陈先生通过拍卖购买了西御大厦的一套房子。接手房子后,他认为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很多。
“物业费从3.5元涨到7.5元/平方米,小区收益从来不公示,还有人在楼顶养鸡养鸭。”陈先生说,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任期今年到期,7月下旬开始选举第五届业委会,他想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于是进行了自荐。
不过,陈先生的参选之路并不顺利。7月24日起,他隔两天就到大厦前厅的公示栏看是否有公告张贴。7月31日,他看到了一张名为《西御大厦第五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公示说,提出异议的时间是7月30日之前,可在24日至30日这个期间,我就没有看到过这份公示。”陈先生说,他当即向社区反映,也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并未收到回复。
根据公示上的电话,陈先生电话联系了筹备组组长,对方告知不在成都且短期都不回成都,让他到物业公司去了解。
“我要求物业公司调取监控,查看公示张贴的日期,但对方不给看。”陈先生说,筹备组也未公布换届选举的配套文件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为此,他以业委会和物业侵犯他的知情权、物业操控业委会选举为由,向青羊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筹备组,赔偿误工费5000元。
尽管如此,选举依然正常进行。8月12日,候选人验票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举行,筹备组5名成员无一人在场。
“其实候选人不需要选,只需要经过推荐、自荐后,筹备组审查合格即可。”陈先生说,9月4日,第四届业委会公布了审核结果,18名候选人有3名不合格,其中陈先生不合格的原因是信用记录不良。
陈先生的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他的信用记录良好。9月16日,他再次以侵犯他的名誉权为由将第四届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公开道歉和赔偿1万元损失。
由于陈先生的起诉,9月18日,业委会不得不暂时中止选举。
物业公司
“他有刑事犯罪记录”
10月24日,陈先生诉业委会撤销筹备组一案在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业委会未出庭,物业公司派了代理律师出庭,对于陈先生提交的证据,代理律师均认为是无效证据,或者“不予质证”。
物业公司代理律师认为举证的焦点在于筹备组公示是否合法,他举证称,第一,业主查看监控,必须经过国家权威部门的同意;第二,筹备组公示公告张贴日期始于7月24日止于8月2日,共有8天,公示时间符合法定的7天,并提交了张贴公示监控,监控未当庭播放;第三,业委会推荐上一届业委会成员李学成担任筹备组组长,20个业主推荐4个筹备组成员,一共5名筹备组成员,符合法律规定,基于以上理由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法庭调查环节,法官问物业公司,“根据你们提交的证据,很多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都是你们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做的,你们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代理律师回:“不是物管公司自己做的,是物管配合业委会一起做的,因为业委会就是那几个人,全是老头老太太。”
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后,陈先生观看了物业提供的视频记录,记录显示,7月24日,有一个疑似身穿物业工作服的人在公示栏张贴纸张,陈先生对张贴纸张位置与他所拍摄的公告位置不符、张贴人员非业委会人员提出书面异议。
9月24日,据西御大厦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曹伟曾向记者介绍,陈先生候选人资格审查不过关的原因,并不是公示栏上所说的“信用记录不良”,而是因为其有犯罪前科,“筹备组去查过,公安系统上显示他有犯罪前科。不公示他的刑事犯罪记录,是为了听起来好听。”
庭审结束后,记者再次就陈先生犯罪记录和“操控业委会选举一事”向曹伟求证,他表示“不参与,不知晓此事。”
当事人证实
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对于犯罪记录一事,记者向陈先生核实,他说,17岁时,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8年出狱。出狱后他开始做法拍房的生意,挣了一些钱,于是购买了西御大厦的房子。“现在有时间了就想为业主做点事。”陈先生说,有刑事记录与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无关,在判刑时,他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有刑事记录的人,不能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陈先生同时质疑,是谁调取了他的刑事记录信息?
记者致电了筹备组组长李学成,他表示自己只是筹备组临时负责选举,不是天天现场办公,他否认“物业操控一说”。“筹备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怎么可能那么有闲心每天来搞这些事情。”李学成说,由于筹备组成员都是义务的,人手不足,为此委托物业公司帮忙发推荐表和张贴公示,对于陈先生候选不合格问题,他表示,第一是因为信用记录不良,第二是因为“人品不佳”。
“他还没有进来就到处告,是不是很难缠?”李学成说,刑事记录一说,他没有去调查,只是听人说。
刘先生是西御大厦第四届业委会委员,他说,“我觉得不公开透明,程序不合法选举出来的业委会,更让人受不了,这样的业委会以后怎么去监督物业?”刘先生说,他不知道筹备组是如何产生的,程序不合法;候选人验票时,他发现,票数前五的候选人,60%以上由物业经理曹伟受业主委托填表。
“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标准是什么,什么都不知道,但业委会的章就盖下去了。”刘先生表示,陈先生有犯罪记录他第一次听说,但他认为这是过往的事情,“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有犯罪前科的人竞选,他就可以参选,你不能自己随便定规则。”
另一名以法律工作者身份参与唱票的业主李国均认为,不管谁参加竞选,前提是符合成都市相应的业委会选举条例。“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说有犯罪前科的不可以参选。”李国均说,在选举合规下,选出最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人进入业委会。
律师说法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业委会属于小区自治组织,属于私权利,与平常意义所说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两回事,前者属于私权利,后者属于公权利。物业管理条例没对“有犯罪前科的人”作出限制性规定,可以参加竞选。“触犯刑律的人不可以当律师,不可以做公证员,都是需要通过法律予以明确的,反之,法无禁止皆可为。”张柄尧说,只要业主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符合参选的程序就可以竞选,“如果业主觉得他有犯罪记录不安全,不选他就可以了。”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认为,对于有犯罪记录的人,在参军、成为公职人员、开办公司等方面有禁止性规定,但是对于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没有禁止性规定,“业委会属于一种小区内的自治组织,属于服务机构,不属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类,可以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