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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日期:[2019-06-30] 版次:[A05] 版名:[世相]
越秀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物业公司却不愿撤离,导致新物业公司无法进场,原物业公司反而将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发生在广州市越秀区上誉花园小区的这件事引起广泛关注。此前,广州天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伦物业”)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业委会发出的《关于物业服务合同不自动续约的函》无效,确认《上誉花园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服务期限自动延长一年。近日,越秀区法院作出判决,对天伦物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原告: 业委会没有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据了解,从2009年起,天伦物业为上誉花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直至2015年,该小区业主才成立了业委会。
该小区的业主陈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之后业委会与天伦物业签订了《上誉花园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至201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2018年10月24日,业委会向天伦物业发出《关于物业服务合同不自动续约的函》,此后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多次沟通后,天伦物业仍不愿意撤离”。
而天伦物业方面则认为,业委会没有进行满意度调查,也没有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是否续约进行表决,未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并取得“双过半”业主同意,就向天伦物业发出了不续约的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
为此,天伦物业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关于物业服务合同不自动续约的函》无效,且《上誉花园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服务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被告:
选聘新物业符合“双过半”规定
业委会则答辩称,《关于物业服务合同不自动续约的函》只是告知原告合同期满“不再自动续签”,并告知原告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且函中明确表示欢迎原告参加竞聘。但天伦物业没有参加公开选聘。
2018年11月8日,在越秀区黄花岗街道水荫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对上誉花园2018年度业主大会关于《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方案》的书面表决结果进行开票统计,结果表明,参加投票的业主人数为603人(投票率86.02%),同意的业主占业主总人数的68%,同意的业主的专有面积占小区建筑总面积的65.83%,符合法律“双过半”的规定,决议通过。
业委会负责人告诉新快报记者,2019年1月15日,业委会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选定了新的物业服务机构,但由于天伦物业拒不退场, 导致新的物业公司不能进场。
越秀法院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