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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广州物业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小区没业委会可成立物业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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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律师说法: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例评析》
大粤房产 2020-12-09 18:00
小区没业委会,业主与物管纠纷多发,到底谁来“做主”?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发布公告,《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让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也能有序管起来。
《条例》就“物业管理委员会”专设一节,明确已划定物业服务区域,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规划总面积50%以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需要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占业主总人数10%以上的业主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业主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吸收各方代表,《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九人以上单数,由下列人员组成:镇人民政府代表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一人;居民委员会代表一人;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一人;物业服务人代表一人;业主代表,具体人数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物业服务区域规模、物业类型、业主户数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镇人民政府代表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副主任由居民委员会代表和一名业主代表担任。物业服务人未派代表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不影响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做哪些事?《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负责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来源 | 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