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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业委会参选资格放宽:按时缴纳物业费,不再是业主参选业委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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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例评析》
2023-11-23 21:51 来源:大洋网
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能不能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
11月23日,随着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包括《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内的六项地方性法规修改的决定,按时缴纳物业费,将不再是广东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条件。
作为维护业主权益的重要载体,业主委员会不但关系着业主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不过,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注意到,部分地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对成立业委会设置了门槛,例如,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条件。
“有不少业主是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才想加入业主委员会。这些业主或许存在着因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的情况,而根据相关规定,他们也因此失去进入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机会。”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2022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关于地方物业管理条例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有关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就全国134件现行有效的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中涉及对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作出直接限制或引导性限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研究意见。该意见认为,部分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未加区分地将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与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挂钩,不适当地限制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超越了立法权限,混淆了物权关系和合同关系,与《民法典》及相关条例不符。
为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省人大法工委对包括《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内的六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陈亭利介绍,此次打包修改坚持“硬伤必改”的原则,修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共有部分产权界定及收益归属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的备案审查意见,此次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共有部分产权界定及收益归属、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问题进行了修改。
具体来看,此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必备条件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就包括“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第三十条也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此次修改删除了上述表述。这也就意味着,在广东,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将不再是选举成为业委会委员的必要条件之一。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