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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沙田一小区开业主大会“炒”物业
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2016-08-17 02:44:33 来源: 信息时报(广州)
这边厢,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要“炒”掉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那边厢,名下拥有超百个车位的开发商认为业主大会属违法召开,侵害了自身权利,请求法院撤销表决结果。
这场纠纷如何收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大会决议在程序及实体上均存在瑕疵,且有违法之处,判决确认本次投票无效,撤销业委会炒掉物业公司的相关决议。昨日,记者从该院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业主表决炒物业,遭开发商状告
2015年12月22日,东莞市沙田镇活力粤港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经过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规划房产管理所备案成立。2016年3月11日至13日,该小区就是否解聘、续聘东莞市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以及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做好解聘、续聘或者选聘物业公司两个问题,组织召开了第二次业主大会。
会议结束后,业委会发出了《表决结果公告》。公告内容称,小区共有业主票权数882票,票权面积91239.21平方米,本次会议共收到637票,有效票权面积62210.3平方米。投票同意解聘物业公司占6成多,同意续聘物业公司仅占5%,另外,近7成业主同意授权业委会解聘、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不同意的投票业主仅不到1%。
对于表决结果,开发商表达了强烈不满。开发商认为,该小区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也就是说,本次业主大会的票权面积91239.21平方米包含了车位面积,但开发商作为176个车位产权人(票权面积为2028 ),却未被告知有权参与本次业主大会,没有就该部分票权面积行使表决权。因此,本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投票结果违法,请求法院确认业主大会召开程序及实体违法,投票无效,并撤销上述表决结果。
投票结果无效,法院判决撤销
2016年6月7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原、被告就投票结果是否真实和合法等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不少案涉小区业主及附近小区的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沙田镇房屋管理所工作人员前来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委会通过的第二次业主大会决议,在程序及实体上均存在多处瑕疵及违法之处。业委会在召开业主大会之前未对业主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召开程序、表决方式以及业主委托投票的形式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均有违背之处。包括业委会发布公告时,未书面通知开发商和个别其他业主,统计表决票时未将开发商的车位面积计入其票权面积,在他人未向其出示书面委托书的情况下,接受委托表决票等。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活力粤港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召开的业主大会程序及实体违法,投票无效;撤销相关表决结果决议。
判决下达后,业主委员会没有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信息时报记者 叶虹 见习记者 曾德顺
通讯员 黄彩华 钟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