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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业委会诉物业返还广告收益 崂山法院判其胜诉
2013-09-26 10: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半岛都市报9月25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时满鑫 叶达)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的服务合同期满后,业委会认为,物业公司有一部分收益没有返还业主,便将其告上法庭。日前,经崂山法院审理,判决该物业公司返还小区业委会广告费共计4.3万余元。据悉,这是全省法院判决的首例业委会向物业公司讨要广告费的案件。
据介绍,自2007年11月,位于崂山区同安路上的东岳海花园小区业委会,跟山东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双方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服务至2010年12月。然而,在合同期满物业公司即将离开时,该小区业委会发现,在物业合同履行期间,该物业公司曾与多家广告公司签订电梯广告合同,并收取费用。业委会认为,物业公司一直没有交还广告收益,在索要多次无果的情况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业委会提交了该物业公司与多家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这些复印件显示,自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该物业公司先后与 4家公司签订广告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广告收益共计4.3万余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该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内公共设施进行经营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相应的广告费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应由全体业主决定其使用。但是,作为“管家”的物业公司并无权处置这些费用,更不能用于补偿物业公司的经营。法院认为,物业公司认可收取了广告费,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广告费用于全体业主,故应返还上述收入。最终法院判决由该物业公司返还该小区业委会广告费4.3万余元。
9月25日,记者联系了曾在该小区工作的原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不愿意再提起此事,并匆匆挂断电话。而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判决后,对方并没有上诉,但拒不还款,目前此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了。
■调查
广告收入成了物业“私房钱”
青岛某二级物业公司经理刘先生表示 ,根据小区档次高低,电梯广告的收费也不同。“一般来说,中等档次小区,单部电梯的框架广告的费用为800元至1000元/年。”刘经理说,如果在电梯间内设置电视广告,其费用更高。“如果一个小区有20栋高层建筑,每栋楼两个单元,一个单元两部电梯。按照每部电梯广告收入每年1000元的价格计算,仅电梯广告一项,这个小区的广告收入就是8万元。”刘经理表示。
那么,这些电梯广告收益都去了哪里呢?“一般情况下,这部分收入都进了物业腰包。”刘经理坦言物业也有物业的“苦衷”:“小区维修公共设施时业主不愿意摊钱,物业还要用广告收入补贴这部分开支,花钱的时候没人理,赚点钱都来盯着,物业也很难做。”
■延伸
小区公共收益还有哪些
小区的公共收益都有哪些?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钢告诉记者,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轿厢广告、户外广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等。
记者调查了解到,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目前绝大多数小区是由物业这个“财政管家”代为管理,但长期以来,由于业主维权意识薄弱,很多小区共有物业产生的收益被物业公司挪作“私用”。记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