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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告物管侵占广告费 未经业主大会授权被驳回
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年11月27日 版次:LA06 作者:陈宇
南都讯记者陈宇 业委会认为物管公司利用公共地方经营广告,且将收入非法占有,因此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但却因接受全体业主委托打官司的流程上有瑕疵,被法院驳回了诉求。
今年中,顺德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状告小区的物管公司。业委会称,物管公司自2010年8月起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画画室,棋艺室、乒乓球室、游泳池对外出租,在电梯、公共通道等公共地方经营广告业务。业委会认为这些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应予以返还。该小区共有113户业主签名授权业委会作为诉讼代表人起诉物业公司返还公共物业收益。
法官分析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收取案涉小区的公共物业收益,需要经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依据备案登记申请表的记载,该小区总的业主投票权人数为250人。涉案小区113户业主签名授权原告作为诉讼代表人起诉,未满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法定条件。
此外法官称,从原告应法院要求庭后提交的是事后出具的追认书而非签名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追认书中未载明受托人姓名、委托事项和权限等事项可以看出,原告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和进行表决的程序具有瑕疵。
因此,法院认为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便提起要求物管公司返还公共收益的诉讼,因业委会不具备起诉的资格,其起诉应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