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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年收告市政府案2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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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 蔡长春文
短短一年,审理144起以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较大程度回应了部分舆论对于民告官案件容易受制于地方政府的质疑。
国内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出色表现,让人刮目相看。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沈福俊对此颇为赞许。他说:“上海三中院破除诉讼‘主客场’和利益‘小算盘’,不仅为当地司法水平的提升作出较大贡献,也为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积累了宝贵经验。”
庭前释明强调独立审判
“为保证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在法庭调查开始前,本庭就有关事项作必要的法律释明。”
上海三中院行政庭法官陈瑜庭,此次主审的又是一起民告官纠纷。一位上海市民因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和行政复议决定,将二者告上法庭。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如有通过领导、亲友或法院工作人员向本庭审判员、书记员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审判行为,本庭将记录在案,向其他当事人及时公开,并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干扰审判的法律责任。”
陈瑜庭一边讲着这番话,一边用威严的目光扫过双方当事人。陈瑜庭注意到,他们都在凝神倾听。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相比于国内其他法院,上海三中院的庭前法律释明,更加注重强调“公正独立审判”。
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透明度高是我们工作的基础,只有让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才没有被干扰的空间,才会有审判权力的依法独立行使。在庭前法律释明阶段主动向当事人强调审判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不仅可以提升法庭威严,也可以让当事人更加踏实安心。”
据介绍,上海三中院进一步完善释明制度,尤其对一些不了解诉讼程序、对案件审理不理解的行政相对人,主动在立案阶段进行诉讼程序和诉讼权利释明,以指导诉讼,平衡行政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宣判以后,法官还会以通俗、平和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详细阐述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裁判理由。
吴偕林解释道:“实施判后当庭释明的目的在于,它可以将传统的判后答疑提前至裁判宣布的当庭当时,有助于及时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从而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陈瑜庭对此颇有体会。他说:“庭审前先给诉讼当事人吃颗‘定心丸’,庭审结果出来后再给他们及时答疑解惑,如此一来,大部分当事人都能够对案件审理有一个清楚明确的认识,从而对判决结果更加心服口服。”
据了解,2015年,上海三中院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7.56%,二审后服判息诉率为100%,生效案件改判发回数、二审瑕疵改判发回率、裁定再审率均为零,开局之年保持良好的审判质效。
公正司法排除地方干扰
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立,就是要避免产生诉讼“主客场”,排除地方权力对司法审判的干扰,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为最大限度减少地方因素影响,上海三中院积极探索,除了出台庭前释明制度,还初步建立起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按照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要求,上海三中院与全市法院同步完成首批法官的遴选和法官助理的任命。
经过报名资格审查、入额岗位承诺、民主测评、考核考试、审委会面试、遴选委员会面试等环节,上海三中院遴选产生法官42名,占定编人数的26.8%,任命法官助理12名。
吴偕林介绍说,以行政庭为例,包括庭长在内的7名法官,均是上海各个法院相关领域的办案精英。比如法官冯志勤,此前就是上海受理行政案件最多的黄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有着20多年相关审判经验。
上海三中院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只要出现领导“打招呼”的情况,法官便会一律记录入卷,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信息化技术成为法官办案的一大重要手段。上海三中院建成案件随机分案系统,确有必要人工调整分案的网上留痕,减少人为分案因素引起的合理怀疑;建立起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平台,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电视等渠道开展庭审直播,以信息化方式打造透明法院,进一步避免行政干预的出现。
不仅如此,上海三中院还建立起特邀监督员制度,加强对自身司法行为的外部监督,由内而外全面提升审判工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上海三中院特邀监督员、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对此体会颇深。他说:“上海三中院用‘明规定’对抗‘潜规则’,取得了良好成效。特邀监督员可以随时随处监督,在上海三中院我哪里都可以去,任何一间法庭和办公室都对我开放。”
据了解,目前上海一些重大、易受地方政府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基本都汇集在上海三中院,其中以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两大类型的民告官案件为主。
大量承接民告官案件,上海三中院是否依然难以避免说情压力?吴偕林回应道:“上海的法治氛围一直很好,自上海三中院成立以来,至少在我这里,从未出现过领导对某个案子说情打招呼的现象。”
倒逼行政机关改进提升
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律正确实施,这是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另一突出特色。
2015年,上海三中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其中以市政府为被告的242件。而在2014年,上海全市这方面的数据仅为13件。
面对这样的变化,有市民感叹,“如今民告官渠道真是愈发畅通了!”
吴偕林解释说:“行政案件的剧增,说明老百姓对司法的需求在增加,是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保护当事人诉权的结果,也与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复议机关与原行政行为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有关。”
不过,统计数据显示,虽然受理民告官案件数量大幅提升,但从去年的审理情况来看,上海市政府并没有案件直接被判败诉。
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说:“上海三中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时,一直执行较为严格的标准,我们审理案件不看原被告,判决市政府是否败诉,最终还是看法律依据和事实。应该说,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总体上是比较规范的。”
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认为,市政府没有败诉,并不是说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就没有瑕疵。“我们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会等形式,就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市政府进行沟通。去年,我们针对市级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瑕疵,发出两个司法建议给被告。只不过,现有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事实上,这种情况正在倒逼相关政府部门,不断规范自身行政行为。
上海市虹口区政府法制办一位工作人员说 : “仅在去年,我们就有 100 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需要处理。这两年,区政府遇到的信息公开案件很多,甚至可以说是爆发式增长,这说明当前公民的维权意识很强。区政府法制部门积极做好应诉工作,诉讼也倒逼政府各个部门改进工作。”
另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上海三中院自成立以来,还遇到过很多外地当事人。
据介绍,一些来自吉林、江苏、贵州、湖南的当事人,都曾尝试到上海三中院进行行政诉讼。但实际上,上海三中院目前依法仅能受理上海市范围内的跨区划行政案件。
璩富荣说 :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当前人民群众对跨行政区划法院寄予很大期望。”
责任编辑:李天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