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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程磊、周滨律师在《住宅与房地产》杂志发表文章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6-7-3
程磊、周滨律师在《住宅与房地产》杂志发表文章
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www.zhoubinlawyer.com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住房和建设部指导刊物、房地产物业管理类专业核心期刊《住宅与房地产》杂志2016年6月期刊刊登了由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程磊、周滨律师撰写的文章《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该如何召开?》。
程磊、周滨律师认为:在小区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况下,经20%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但如果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并经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召开仍拒绝召开的情况下,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符合法律规定,临时业主大会的决议如果符合《物权法》76条规定的,应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杂志第72-74页《业主论坛-以案说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