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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展!街道提出异议 “骏景”业委会选举大会延期_金羊网新闻
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2017-12-01 08:25:00 来源: 金羊网
记者 张豪
昨日,记者获悉,华南地区最大的社区之一骏景花园原定12月2日召开的首次业委会选举大会,现将延期20天。据了解,11月27日,天河区天园街道下发相关文件,针对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提出了异议,要求先暂停业委会选举工作。
异议1 发展商或发展商员工有没有成为业委会委员资格?
天园街道办认为,业委会筹备组制订的议事规则中,“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开发商、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任职的”,终止其成为业委会委员资格。此项规定排除了业主本人或其近亲属在发展商及其关联企业处任职情形,剥夺了该部分业主参选、任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业委会筹备组回应: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委员不得有其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筹备组所拟的终止程序需由业委会核实有无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并由相关委员提议且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最终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并不是自行终止。
异议2 选聘物业是经过业主大会通过,还是只需要三分之二业委会委员通过?
天园街道办认为,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合同是业主委员会的法定职责。而筹备组制订的“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在场签名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违反了规定。
业委会筹备组回应:管理规约第十五条的表述是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在场签名,并不是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表决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天园街道办认为骏景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有违法违规操作,要求其先暂停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但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甘静仪认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若认为《骏景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骏景花园管理规约》存在问题,可以指导筹备组进行改正;若认为筹备组的工作存在重大问题需要暂停,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上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筹备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