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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西安7个小区获准成立业委会筹备组 听听业主代表的经验
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来源:华商报 2017-03-06 08:09
昨日上午,7个按照流程已经获准成立筹备组的小区业主代表,分享了成立中的经验与困难。物业管理专家何志恒莅临现场指导。专业律师也就筹备组成立后应注意哪些事项给出了意见。
“业委会选举,小区业主要拧成一股绳,否则办起来难度非常大!”作为西安香克林小镇小区的公益律师,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说,2016年该小区业主曾进行过一次签名,达到了“双过半”要求,但是去年年底询问时,没有人知道当初递交给街办职能部门的签名册去哪了。今年1月初,小区再次进行小区业主5%的提名,先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再进行业委会选举。这些材料按照流程递交给街办,接收过程中,律师按照法律程序要求街办盖章填写回执,因为没有先例,该街办相关负责人最后以手写方式,注明收到了业主的材料。
“业委会本就是制衡、监督物业的一个机构,因此其要想顺顺当当成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西安荣城名苑小区的公益律师、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刘兵律师建议,业主选举要有热情,遇事还要冷静。比如在1月6日筹备组选举现场,有业主代表发现有人在小区地下停车库里填写假票干扰选举;建议大家冷静处理,先报警并拍照留存证据,避免用推搡、围攻等方式处理,以免破坏证据链。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 六点须注意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在业主大会选举前应注意哪些问题呢?3月4日上午,广东法宗律师事务所许瑛律师给出六点建议。
1、业主是否仅指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
许瑛介绍,目前对业主定义通行的做法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业主。但这种定义将很多实际的业主排斥在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共有人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人,比如《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都可视作房屋所有权人,即业主。
她认为,对于业主的定义是否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扩大范围。
2、业主大会筹备组长是不是“领导人”?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担任,职责是指导、监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并通知社区、建设单位的相关代表参加,组织业主选举业主代表。
许瑛认为,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是业主大会的联络人和召集人,但实际中,很多小区的筹备组组长却担当“领导人”的角色,而很多业主也认可这种做法。
3、筹备组成员能否当选业委会候选人?
许瑛介绍,根据规定,换届筹备组人员不得作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但在实际中很多开发商、街办以此来卡业委会成员,这是因为实际操作中,很多业主不理解此条法规的含义,忽略了“换届”的限定条件。根据规定,筹备组成员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
4、筹备组筹备期限到底是多少天?
许瑛介绍,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筹备组自成立60天内召开业主大会。若超过60天,业主大会仍无法召开,业主可自行召开业主大会。但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筹备组自成立90天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她建议还是以《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来办。
5、业主代表要不要学习相关知识?
许瑛介绍,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需制定管理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三个文件。她提醒业主代表在制定上述文件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表述不当,带来麻烦。比如,“经全体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依法采取公开投标的方式”,而“经全体业主的同意”的限定条件基本无法实现,将使后面的活动无法开展。
6、与相关部门“谈判”需不需方式和技巧?
许瑛介绍,筹备组组成后,需告知建设单位提供召开业主大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业主名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以及经费和场地等7项资料。但通常建设单位会以各种问题“刁难”,遇到上述情况,建议筹备组应搁置“争议”,不断要求建设单位依法提供资料,尽可能避免陷入与建设单位的争论之中,以免耽搁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