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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多数决”一定有效吗?法院:需遵循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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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例评析》
2024-07-10 19:13 来源:南方网
物业服务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事关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和社区的和谐稳定。
7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司法保障和谐社区建设规范物业服务典型案例,包括物业公司对业主大会决议提起诉讼、二手房买卖中物业费如何负担、物业费计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热点问题。
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涉及业主“多数决”并非绝对有效的问题,引发关注。
该案中,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经民主议定程序后,将非住宅物业收费标准从之前的1.5元/月·平方米提高到8元/月·平方米,住宅物业维持不变。某公司作为该小区商业物业业主,认为上述收费标准明显加重了非住宅业主的责任,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决议无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商业物业业主和住宅业主应当共同分摊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成本。临时业主大会的“多数决”表决结果有违公平原则,事实上损害了非住宅业主合法权益,故表决应为无效。
典型意义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但在小区住宅部分户数和总面积均远远超过非住宅部分户数和总面积的情况下,住宅业主对上调商业部分物业费作出表决,形成的“多数决”决议结果并非绝对有效。本案对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业主大会决议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具有典型意义。
南方网、粤学习见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曾洁赟 刘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