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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间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是真的吗?
广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网/周滨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社区报
近期,一则关于“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新闻刷爆了各大网站和朋友圈,也引起海淀的许多居民如梦方醒:“对呀,以前怎么没想到这笔钱!”小区电梯广告收入是否真的是归业主所有?业主如何获得这笔钱?听听专家们怎么说。
居民:“从没见过这笔钱”
记者在金夕园、远大园一区随机采访了几名业主,大家都认为电梯间的广告位是被物业租出去了,但没人清楚这笔钱去哪儿了。“肯定是物业收走了,反正我们没见过,也没想过要这笔钱。”居民李大爷连连摇头。居民陈阿姨也来了兴趣:“这么说物业应该把这笔钱返还给我们业主是吗?”
协会:公共收益收支需公示
28日,记者从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小区电梯间是可以设置广告的。“具体要参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比如有些高档小区物业合同中大家会约定的比较详细。”工作人员表示。同时,她也提到,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益属于公共收益,如何使用需要在公示中说明。“怎么使用这笔钱还需要业主和物业一起商定,但这笔钱确实是属于公共区域所得的公共收益。”工作人员解释称,每年,物业应该都会对小区里的业主公示所有收支的情况,居民可以从费用公示中找到这笔钱。“比如可以用于公共服务,或是支付业委会的部分费用,这样就不用再从居民的物业费中扣除;也可能是用于公共设施的维护,按理说都可以用这笔钱。但至少要公示出来。”
律师:公共区域投放广告需业主同意
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委托代为管理社区设施等。电梯间属于公共区域,按规定产权由社区内业主共同所有。如果物业公司要在社区内投放广告,必须提前征得业主及业委会认可。而且通常情况下,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以代收费用。但广告所得收益怎么用、什么时候用,都应该和业主们讨论。”
文/记者 王翀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