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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广州地区“民告官”案元旦起将由广州铁路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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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5-12-25 10:47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罗海、潘玲娜报道: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启动仪式上了解到,2016年1月1日起,广州地区的行政案件将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受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宣布了这一消息。
早在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通知》,确定广东、北京、上海等7个省(市)在全国先期开展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改革试点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方案,并报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玲介绍,广东省内三个铁路法院的机构职能现已做了重大调整: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二审行政案件,以及依法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非诉审查案件;将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诉审查案件;将肇庆铁路运输法院迁回广州,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类型的基础上,办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适合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环境保护案件、重大职务犯罪等案件。
周玲说,根据案件管辖调整情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各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机构、编制、职数相应整体划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据了解,广州两级法院2015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行政案件,将继续由原法院审结,2015年12月31日后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上诉法院为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州各区法院2016年1月1日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受理。
徐春建表示,这一改革试点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全覆盖,二是影响深远,三是难度大。据了解,这次集中管辖试点的审级包括铁路中院和基层院,一、二审全部参与;广州地区行政案件基数大,今年达6382件,占全省三分之一,改革影响深远;改革涉及到两个中院和十多个基层法院,机构、编制、院址等需多方面协调推进。
近年,广东探索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动作频频,目前已有江门、湛江、深圳、珠海、广铁等多个地区获批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正在破解。
有关专家表示,由与广州市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广州铁路法院受理广州地区行政案件,是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有益尝试,这有利于避免行政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编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