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居住方式已经发生剧烈改变。物业、业委会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关键词。利益问题将物业、业委会等变成博弈焦点,稍有偏差,纠纷随之而来,任何一点诱因都可能酿成群体事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社区里面已无小事。
调查之一
为什么要罢免本届业委会?
记者 董沛文 肖向云
2012年12月19日,金都华庭有业主给京都苑社区提供了118户业主的签名,要求罢免金都华庭第三届业委会,符合罢免启动程序。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当年也是因为有人提出要罢免而辞职并自动解散的,当时提出罢免的人就是第三届业委会主任宋某。现在,以宋某为主任的业委会又被业主提出罢免,原因到底何在?请听各方说法——
业主代表:
这届业委会,我们已无法完全信任
要相信制度,而不能寄希望“好人”
本届业委会所作所为,让我们已经无法信任他们。他们从上任以来,利用新的议事规则,只要几个人做个决定,就可以去实施。为什么上两届业委会没有被罢免?是因为他们没有做那么多挑战我们底线的事情。而这届业委会所做的,包括花16万元给车库刷“毒油漆”等。每户500元、400多户人家,发了很多次超市卡,这听上去好像是给业主的福利,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太多“猫腻”。还有花钱请“义工”、在原本人车分流的小区地面划停车位等,归结到一点,就是他们做所有事情都不需要和我们业主商量,就可以做出决定。我们也许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在这个过程中他贪污了多少,但是所谓民主就是权力必须要接受监督,你不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能说你想按照什么游戏规则来玩就按照什么规则来玩。
所以必须要有一个新的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把现在这种不合理的议事规则修正过来。这届业委会给我们的一个教训是: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制度来约束人,而不能寄希望于来的都是好人。原本我们觉得不会有这样的人,大家都是邻居,还会做出那些被周围大多数人戳脊梁骨的事情,结果没想到就是有这样的人,而且还不止一个。这届业委会,我们之所以要罢免,并不是针对个人说一定要把谁打倒,或者一定要秋后算账,我们想,最好还是用制度来规范人,现在我们的制度出了问题,我们希望能够有一个新的业委会出来,把这个问题给修正过来。
京都苑社区居委会徐主任:
业委会不得人心的原因是做法失当
业委会花钱首先应该征求业主意见
金都华庭第三届业委会上任之后,“动作”很大。首先是将物业原来的员工宿舍和食堂,改成了业委会的办公室,设有主任室、副主任室、律师室、会议室(阅览室)等,而前面两届业委会仅有一个会议室。
关于这个事情,物业意见也很大,因为装修时有些横梁被敲掉,钢筋都露出来了。
然后业委会主任又提出,业委会成员要拿津贴,还要招聘义工。后来因为业主反对,只有两名义工是拿津贴的。
还有给地下车库刷油漆,花了16万元,但刺鼻的气味一个多月都散不掉,业主认为用了劣质材料。
他们还花了几万元买饮水机,说每户可以免费领取几十桶。有业主不满,因为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可以喝开水。
业委会花的是全体业主的钱,那么应该事先征求业主的意见。但他们花钱从来不征求业主意见的,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2012年11月,业委会又贴出两个公告,一是要对地下车位重新划分,二是要将物业管理改由业委会来做。关于划分车位,虽然出发点是好的,是想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但损害了已有车位业主的利益,也不合法。所以这两件事都因遭到大多数业主的反对而没有实行。
通过这些事,有不少业主就对业委会不满了,质疑他们做这些事是出于公心还是私心。
还有业委会主任宋某个人的事情,他将顶楼公共空间改成了自己的阳光房。这个事情之前报纸也报道过。他的解释是物业公司给他们弄的。但物业出具了证明,从来没有弄过。后来他又说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是报纸在乱说。现在,这个阳光房还在。
还有停车问题,有人投诉他作为业委会主任带头乱停车,还拍了照片,他却说车是他儿子的。
当初他们上任后,我们也想辅助他们将工作做好。但他们的做法实在不得人心。
所以业主就对他们不信任了,提出了罢免要求。
调查之二
被罢免的业委会为什么不下台?
记者 肖向云 董沛文
今年4月17日起,京都苑社区主持召开金都华庭业主大会,对本届业委会罢免进行表决。5月8日,开箱验票,结果是:426户业主中,有251户参加投票,其中165票同意罢免,46票反对,40票弃权。另175户没有投票的业主按照该小区议事规则,被视为同意罢免。随后,京都苑社区公告业委会,宣布小区由社区暂时管理,要求其办理移交手续,但遭到业委会拒绝。
为什么被罢免的业委会拒不下台?请听各方说法——
业委会:
表决程序不合法结果无效
我们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我们曾向全体业主发过一份公告,认为关于罢免第三届业委会的表决结果是无效的。其无效理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下城区文晖街道和区住建局在已启动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程序后,没有责令业委会限期召开的情况下,剥夺了业委会正当工作权利,而由京都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侵犯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权,属于非法行政行为;
第二,选票“公告送达134户”,因为社区并不具备公告送达的主体资格,这种送达行为应该是无效的,134票不能计入同意罢免票数,而340票同意罢免票数减去这134票,则同意罢免业委会的总票数没有过半,罢免失败。如果那134户不是公告送达,而是合法程序,当面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那我们就承认被罢免了,马上下台。
第三,因为本次临时业主大会存在诸多程序问题,业委会已经向下城区法院提起罢免表决无效之诉。在法院未判决确认表决结果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制要求我业委会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法院判决认定表决结果有效,本届业委会自然会向下一届业委会进行移交。我们同时起诉了好几个案子,其中包括起诉街道和区住建局,请求法院撤销社区和街道聘请第三方城调队主持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罢免本届业委会的无效行政行为;我们三人以个人名义起诉社区和街道,侵犯我们的个人名誉权;起诉社区和街道,请求法院推翻本次无效的罢免表决结果……
我们几个人已经做好了继续上诉的准备,已经筹集了200万元来打官司。我们不是为了钱,也不是为了别的什么,为了自己的名声,也一定要坚决走司法途径。就算下城区法院判我们败诉,我们仍然要坚持上诉,去市中院、省高院,甚至可以去北京。一定要有个结果。
业主代表:
选举过程和结果合法
业委会是在混淆概念
这次选举过程和结果都是完全合法的,而且选举投票结果已经由社区公告过。关于业委会提出的所谓“其中134票由公告送达,应视作无效票数”的问题,业委会就是在混淆概念。因为,他们上台之后一直修改过的,一直在使用的议事规则就是如此——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投票的业主就算作同意大会提出的议题,而我们这次的议题就是罢免本届业委会。而至于这134票的送达问题,我们当时的投票情况是这样的,有46户反对罢免,40户弃权,剩下的300多户全部赞成。这300多户的情况是,其中100多户是直接上门送的选票,直接就同意罢免,还有一些是寄送的选票,而那134户确实是联系不上又没有邮寄地址,只能以公告送达的方式来进行。
说到这个“没有投票就视作同意本次业主大会议题”的议事规则,本身确实很奇怪,但这也是这届业委会上台之后做的修改,这其实本身就是从对他们自己有利的角度做出的修改。这样一来,如果他们想通过什么事情,只要召开所谓的业主大会,让大家投票,就算只有100多票反对,因为有这么多户人家是不回馈的。其实按照民主的做法,没有投票的选票应该被视作要同意大多数投票人的意见才比较合理。
业委会你可以不服罢免结果,可以去起诉社区、起诉街道,但是在法院推翻目前这个选举结果之前,它就是合法有效的。你必须得接受这个选举结果,把你的权力移交出来,而不能占着位置不走,继续做损害我们利益的事情。而街道和社区以及区住建局等主管单位也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行政责任与权利,及时解决业委会被罢免了而不下台的僵局,也及时维护业主的权益,不能无限期地拖下去。
京都苑社区居委会徐主任:
罢免程序合法全按规则来办
符合金都华庭业主议事规程
根据物业法规定,有20%以上业主签名就可以启动对业委会的罢免程序。去年12月19日,有业主给我们提供了118户业主的签名,要求罢免本届业委会。随后我们给业委会发函,将此事告知他们,督促他们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对罢免要求进行表决。他们回复称社区没有权力来督促他。
那么我们只好将情况向街道和区住建局汇报。街道和区住建局则联合发责令函给他们,要求他们尽快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后来他们回复称会在春节之后召开大会。
到了正月初七,也就是2月18日,他们称要对这118户业主身份进行核实,到底是不是业主本人的意愿。区住建局同意了他们的要求,并给了一个月的期限,并要求他们在这个月张贴任何公告,必须征得区住建局的同意。
到了3月18日,一个月的期限到了,他们在小区张贴公告,要求延期20天的核查时间。也没有向街道和区住建局汇报。在这样的情况下,街道和区住建局发布公告,取消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的资格,改由社区来组织这项工作。
这里要插一下,2009年的时候,我们有一个向街道和区里汇报的材料,不知道什么原因到了业主手中,被作为罢免本届业委会的理由。这个材料是因为宋某当初到上级领导那里去投诉我们,我们才写了这个汇报材料。宋某说这个材料是社区将材料故意泄露出去的,材料内容侵害了他的名誉权,诉诸法院。本来6月6日开庭的,但在6月5日,他们撤诉了。但他们称还是会去告的。他们要求社区赔礼道歉,我们表示这个材料的内容都是事实,不是社区泄露出去的,也没有毁谤,不可能赔礼道歉。他们还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街道和区住建局,说没有给业委会期限就撤销了他们召开业主大会的资格。这个案子已经在6月6日开庭了,但现在还没有宣判。
街道和区住建局撤销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进行罢免表决的资格后,授权社区出面来组织召开。我们在4月17日召开了业主大会。
为了保证投票的公正公平,我们请了下城区城调队上门去送选票。
金都华庭一共有406户居民和20户商户,我们通过上门和挂号信向292户居民发出了选票,还有134户居民要么因为联系不上,要么通知他们来领但没有来领票。我们就在小区贴了公告,还在《杭州日报》上刊登了公告,希望业主尽快来投票是否罢免本届业委会。
后来有251户业主前来投票,其中有165票同意罢免业委会,46票反对,40票弃权。还有175户居民没有参与投票。按照金都华庭业主议事规程,公告也是送达形式,所以对于这175张选票,是被视作赞成票的。那么一共就有340票同意罢免业委会,超过了半数,罢免有效。退一步来说,即使按照投票数量251票来计算,165票同意也超过了半数。
他们当初当选业委会,也是按照“不投票便视作同意”的议事规程来操作的。我们这样做他们却不承认。
我们是4月17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他们在4月15日就向每户居民发500元超市卡,说是五一过节费。但显然,大多数业主并没有因为他们发卡就会改变对业委会的看法。5月8日开箱结果出来后,我们张贴公告要求他们移交,他们又给每户居民发500元超市卡,说是端午过节费。我们又张贴公告,告诉他们已经被罢免了,没有权利发卡,要对此事负责任,但他们根本不理睬,公章和钱在他们手里,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我们要求他们移交,他们不肯移交,我们也没办法。我们也请派出所协助执行,派出所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宋某已经向法院起诉了,法院已经接收,但还没有受理。现在我们就等待法院开庭通知。我们也希望这个案子尽早立案开庭。
文晖派出所陈警官:
在法院未判决之前
我们也不好强制执行
金都华庭业委会被罢免后,京都苑社区居委会的确要求我们协助执行,要求被罢免的业委会移交手续。我们与业委会联系过,对方称罢免的程序不合法,不认可罢免结果,正在走司法程序。在法院未判决之前,我们也不好强制去执行。
文晖街道办事处丁书记:
这个事情我们正在做相关工作,具体不方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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